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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内燃机械厂搬迁还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

  哈尔滨铁路局装备制造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

  项目名称: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内燃机械厂搬迁还建项目

  建设单位:哈尔滨铁路局装备制造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

  拟建厂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与伊春路交汇处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机车车辆配件厂院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利用机车车辆配件厂院内南部与西部空地新建厂房与仓库,生产规模为(1)轨道车辆新制150台/a,大修30台/a;(2)车钩换装小车生产60台/a; (3)机车用灰铁闸瓦(25000片/a)。

  项目投资:19975.46万元

  人员总计:155人

  厂址周围敏感点情况:项目选址厂界东侧紧临哈尔滨车辆段,东北侧为伊春路,隔路为盟科万城和阳光家园(分别距厂界约65m和160m),西北侧为空地,西北角约55m为哈西一次变,西侧为空地,南侧约20m为铁路,铁路以南为房身村(距厂界约300m)。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主要问题是生产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造成影响以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钢材预处理生产线产生的抛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烘干室为密闭干式喷漆室,漆雾采取过滤棉过滤,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打磨喷漆烘干一体房中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喷漆烘干室为封闭干式喷漆房,底部设有过滤材料,颗粒物经过滤处理,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3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抛丸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电炉熔炼废气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浇注、混砂和砂处理工段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焊接烟尘通过车间顶部排气扇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依托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松花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依托哈尔滨车辆段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下游进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松花江。

  ②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采用不锈钢材质,并定期检查,防止出现渗漏;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化学品、危险物均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轨道车大修区设置导流槽,收集“跑、冒、滴、漏”和飞溅出的液体;采取分区防渗原则,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固化处理(水泥硬化防渗),危化品库(一般防渗区)地面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3)噪声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除打磨喷漆烘干一体房的排风机外其它设备均位于室内,打磨喷漆烘干一体房的风机均放置在密闭的消音箱内,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废物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

  (2)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该工程排放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全部的到处理处置;生产废水在经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按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市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

  哈尔滨铁路局装备制造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与伊春路交汇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

  0451-86432841

  0451-86283865

联系人

  张经理

  石工

电子邮箱

  552126226@qq.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哈尔滨铁路局装备制造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及时间如下:   

  建设单位:哈尔滨铁路局装备制造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

  发布时间:二○一七年八月